材料 · 2012—2017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贫情况(全国总量、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分省贫

关联 5 道小题

时间口径:现期为2017年(贫困人口为年末存量,收入为全年当期值,均为人均或总量当期口径);基期涉及2012年末(贫困人口起点9899万人)和2016年末/2016年;材料不直接给出任何2016年数据,所有基期值均须由’比上年末减少/增加’倒推(如全国2016年末=3046+1289=4335万人);无预测年份

单位与换算:人口单位:万人;收入单位: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分项收入);比率:%与’个百分点’并存(下降1.4个百分点、高2.3/0.9/0.5/3.0个百分点均为差值)。陷阱:①’人均元’与’万人’属不同维度,不能相乘得收入总量;②财产净收入仅119元,量级最小,比较时注意;③原文多处百分数空缺/无法辨认(贫困发生率2012与2017具体值、分省阈值、一产与二三产增速、四项分项增速),涉及这些数值的计算须以试卷原图为准,不得凭空编造

结构拆解

  • 段1(全国总量与贫困发生率):全国农村贫困人口2012年末9899万人→2017年末304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89万人(隐含2016年末=4335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降至2017年的□%(数值缺失),比上年末下降1.4个百分点
  • 段2(三大区域):2017年东部300万人(较上年减190万人,隐含2016年490万人)、中部1112万人(减482万人,隐含2016年1594万人)、西部1634万人(减617万人,隐含2016年2251万人);勾稽校验:490+1594+2251=4335=全国2016年末,数据自洽
  • 段3(分省贫困发生率):2017年各省贫困发生率普遍降至□%以下(阈值缺失);降至□%及以下的省份共17个,逐一列举: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
  • 段4(贫困地区总收入):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7元,比上年增加894元(隐含2016年=9377−894=8483元)
  • 段5(经营净收入结构):一产经营净收入人均2826元、增长□%(增速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人均897元、增长□%(增速比上年提高6.5个百分点);勾稽:2826+897=3723元,恰等于段6的经营净收入
  • 段6(分项收入及与全国对比):贫困地区四项人均分项收入:工资性3210元(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经营净3723元(高0.9个百分点)、财产净119元(高0.5个百分点)、转移净2325元(高3.0个百分点);勾稽:3210+3723+119+2325=9377元=段4人均可支配收入

阅读陷阱

  • ⚠ 纯文字材料、0张图表,数据全部嵌在长句中;2016年基期值一律不直接给出,必须由’现期±增减量’倒推(全国4335=3046+1289、西部2251=1634+617、收入8483=9377−894)
  • ⚠ ‘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下降1.4个百分点、各增速差2.3/0.9/0.5/3.0个百分点均为差值,不能当作增速或百分比本身使用
  • ⚠ 口径区分:材料主体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不同于’全国农村居民’;段6给的是贫困地区增速及’比全国高X个百分点’,若问全国农村增速须作差,不能直接套用贫困地区数值
  • ⚠ 勾稽关系易被反向设错:一产+二三产=经营净收入3723元、四分项之和=9377元,既可作校验,也可能被命题人用来出’加总口径’选项
  • ⚠ 多处关键百分数在所给文本中空缺(贫困发生率具体值、分省阈值、一产/二三产/四分项增速),涉及这些数值的题目必须以试卷原图为准,本档案如实标注缺失
  • ⚠ ‘贫困发生率’为相对数、‘贫困人口’为绝对数,二者不可混用;人均指标(元/人)不能与万人级人口总量直接运算
  • ⚠ 分省判断只能依据段3的17省名单逐一比对,名单之外的省份(材料未提及其发生率)不能默认满足条件

小题群关系

五题覆盖五类常规模型,各题独立取数,无’上一题答案供下一题使用’的连环复用,但存在同型计算呼应:第1题为增速比较,按材料口径需比较四项分项增速,若严格问’全国农村居民’增速,须由贫困地区增速分别减去2.3/0.9/0.5/3.0个百分点差值后再比大小;第2题为基期比重=2016年西部2251÷2016年全国4335;第3题为按17省名单逐项排除的直接比对题;第4题为基期计算=2826/(1+一产增速)+897/(1+二三产增速),依赖段5中两个缺失增速;第5题为综合判断:①2012末/2017末倍数(9899/3046)、②现期比重(300+1112=1412)÷3046、③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相关量(疑似9377−894=8483的基期收入,题干文本不完整)。第2题与第5题②同为比重模型但基期/现期口径不同,第4题与第5题③同为基期值计算,命题上属同型分散布局

关联真题

  • 2172071 广州市考 2018 — 基期比重计算
  • 2172068 广州市考 2018 — 增速比较(跨口径作差:贫困地区增速−比全国高出的百分点)
  • 2172073 广州市考 2018 — 纯文字材料信息查找与名单逐项比对(17省名单排除法)
  • 2172074 广州市考 2018 — 基期量计算(基期和差,整体化求解)
  • 2172077 广州市考 2018 — 综合判断题(倍数计算+现期比重+基期比重的①②③正误组合判断)

材料原文

        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304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8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下降至,比上年末下降1.4个百分点。

        分三大区域看,2017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减少。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00万人,比上年减少190万人;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112万人,比上年减少482万人;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634万人,比上年减少617万人。

        分省看,2017年各省农村贫困发生率普遍下降至以下。其中,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及以下的省份有17个,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

        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显示,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7元,比上年增加894元。

        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上年。其主要特点:一是粮食丰收,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出售农产品数量增加,粮食、肉羊等部分大宗农产品市场价格回升。农民家庭一产经营净收入人均2826元,增长,增速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二是随着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深入推进,贫困地区二三产业加快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取得可喜进展。农民家庭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人均897元,增长,增速比上年提高6.5个百分点。

        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分项收入增速全面快于全国农村居民。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210元,比上年增长,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3723元,增长,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0.9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119元,增长,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0.5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2325元,增长,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3.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