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比增长率计算与逐年比较(增速是否超过50%的判定计数)
考点:增长 / 同比增长率计算与逐年比较(增速是否超过50%的判定计数) 材料:323376 2015—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
问法模型:题干问’某年份区间内同比增速未超过50%的年份有几个’→将阈值增速转化为倍数判定’现期量≤基期量×1.5’,逐年比较后计数,无需算出各年具体增速。
推理链
- 第1步:定位图1,2015—2021年我国公共充电桩数量依次为5.7、15、21.4、30、51.6、80.7、114.7万台;题干问询区间为2016—2021年共6个年份,2016年的基期取图1多给出的2015年5.7万台
- 第2步:增长率=(现期量−基期量)/基期量,‘同比增速未超过50%‘等价于’现期量−基期量≤0.5×基期量’,即’现期量≤1.5×基期量’,只需逐年比较现期与1.5倍基期的大小
- 第3步:2016年:15>5.7×1.5=8.55,增速约163.2%,超过50%,不满足
- 第4步:2017年:21.4<15×1.5=22.5(增速约42.7%),满足;2018年:30<21.4×1.5=32.1(增速约40.2%),满足
- 第5步:2019年:51.6>30×1.5=45,增速72.0%,不满足;2020年:80.7>51.6×1.5=77.4,增速约56.4%,不满足(临界年,需精算)
- 第6步:2021年:114.7<80.7×1.5=121.05(增速约42.1%),满足
- 第7步:满足’未超过50%‘的年份为2017、2018、2021,共3个,对照选项得C(3个)
最快解法:⚡ 等价倍数法+截位速乘:‘增速未超过50%‘化为’现期≤基期×1.5’,逐年口算基期×1.5得8.55、22.5、32.1、45、77.4、121.05,与现期15、21.4、30、51.6、80.7、114.7逐一比大小;满足的仅2017、2018、2021三年。重点盯临界年:2020年80.7>77.4为超、2021年114.7<121.05为未超,其余年份差距悬殊可直接目测排除。
易错点
- ⚠ 2016年基期必须取图1特意多画的2015年5.7万台;2016年增速高达约163%,是最易被忽略的’超过50%‘年份,误判会错数成4个
- ⚠ 2020年(80.7 vs 77.4)与2021年(114.7 vs 121.05)均在临界值附近,不精确乘出1.5倍而目测估算,易把2020误判为未超、2021误判为超,导致答案错为B或D
- ⚠ 区间口径:题干问2016—2021共6个年份,勿漏掉2016年、勿把2015年计入;‘未超过50%‘指增速≤50%,并非指负增长
母题抽象
🧩 当题干出现’某区间内同比增速超过/未超过X%的年份有几个’时,不必逐年算增速,把阈值化为倍数判定式’现期≤(1+X%)×基期’,逐年用基期×(1+X%)与现期比大小后计数,重点精算临界年份。
同类特征:同比增速未超过50%、…的年份有(几个)、逐年判断计数型、图1柱状图逐年数据、2016—2021问询区间、基期取区间前一年2015年5.7万台
相关题
题干
2016—2021年我国公共充电桩数量同比增速未超过50%的年份有:
选项
- A. 1个
- B. 2个
- C. 3个 ✅
- D. 4个
官方解析
根据题干“······同比增速未超过50%······”,可判定本题为一般增长率问题。定位图1可知2015—2021年我国公共充电桩数量。根据公式:增长率
,同比增速未超过50%,即现期量
1.5基期量。
2016年:15>5.7×1.5=8.55,不满足;
2017年:21.4<15×1.5=22.5,满足;
2018年:30<21.4×1.5=32.1,满足;
2019年:51.6>30×1.5=45,不满足;
2020年:80.7>51.6×1.5=77.4,不满足;
2021年:114.7<80.7×1.5=121.05,满足。
因此2016—2021年我国公共充电桩数量同比增速未超过50%的年份有3个。
故正确答案为C。
给定材料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及保有量快速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也日渐完善。2021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352.1万辆,同比增长157.51%;截至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同比增长5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