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 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经营情况:按星级分档的饭店数量、营业收入及餐饮/客

关联 5 道小题

时间口径:现期为2018年第一季度(季度当期值,非全年累计);基期为2017年第一季度(仅全国营业收入给出同比增速2.43%,可反推基期值487.11/1.0243);材料本身不含预测年份;表格为2018Q1截面数据,不涉及跨年数列

单位与换算:数量单位为’家’,营业收入为’亿元’,比重为’%‘;小题3引入’元/间夜’,需做亿元→元的10

结构拆解

  • 文字段1:全国总量口径——2018Q1共9586家星级饭店通过省级审核,营业收入487.11亿元(同比+2.43%),并给出餐饮收入208.24亿元、客房收入209.12亿元两个绝对额;这组绝对额与表中合计行比重可互相验证(208.24/487.11≈42.75%,209.12/487.11≈42.93%)
  • 文字段2:重点城市口径——50个重点旅游城市3636家星级饭店、营业收入320.19亿元;‘其他城市’数据材料未直接给出,需用全国487.11亿元减320.19亿元(=166.92亿元)拼出,服务于小题4
  • 统计表《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经营情况统计表》:行维度为星级(一星62家/0.19亿元、二星1683家/20.16亿元、三星4613家/105.76亿元、四星2401家/166.54亿元、五星827家/194.46亿元,合计9586家/487.11亿元),列维度为数量、营业收入、餐饮收入比重、客房收入比重;表中只给比重不给餐饮/客房的绝对额,绝对额需自行用’营业收入×比重’计算

阅读陷阱

  • ⚠ 表给的是’比重’不是’金额’:餐饮、客房收入绝对值必须用营业收入×比重现算,不能直接从表中读数
  • ⚠ 餐饮比重+客房比重各档均不足100%(如合计42.75%+42.93%=85.68%),剩余为其他收入,切勿把两比重相加当成100%或当成全部收入
  • ⚠ 两套口径混排:表中星级结构只覆盖全国口径(9586家),不能拆出50个重点城市的分星级数据;小题4的’其他城市’=全国−重点城市,属于跨段拼数
  • ⚠ ‘四星级及以上’=四星+五星合并(2401+827=3228家、166.54+194.46=361.00亿元),须自己合并,表中无现成行
  • ⚠ 同比增速2.43%只适用于全国营业收入总额,各分星级档没有同比数据,不能外推
  • ⚠ 小题3的量级陷阱:营业收入是’亿元’而单价是’元/间夜’,差8个数量级;计算链条为:三星客房收入=105.76×41.58%≈43.97亿元→÷260.26元/间夜→总间夜数→÷4613家,且题干问’该季度’还是’月均/日均’需按题干精确处理
  • ⚠ 一星级行营业收入仅0.19亿元,量级极小,在比重/平均数比较中易被忽略或误读

小题群关系

这组题围绕’比重比较+平均数计算+倍数关系’三大模型展开:题1为比重比较型(比较各星级餐饮+客房占比之和,实质读表两列相加或用合计口径);题2为平均数模型(四星及以上营业收入合计361.00亿元÷3228家÷3个月);题3为’平均数×比重÷单价’的复合换算链(三星级客房收入→间夜数→每家订出客房),是全组换算最重、量级陷阱最深的一题;题4为倍数模型(重点城市320.19亿元÷其他城市166.92亿元≈1.92倍),依赖全国与重点城市两段文字拼数;题5为综合判断题,常复用题1-4已算出的量(如三星级客房收入、四星及以上均值、其他城市收入)作选项素材。题与题之间无严格连环依赖,但共用同一张表和两段文字,前面算出的中间量(各档客房/餐饮绝对额、其他城市收入)很可能在题5中二次复用,建议标注时保留中间结果

关联真题

  • 4628150 新疆 2021 — 比重比较(两列比重求和后比较大小)
  • 4628153 新疆 2021 — 现期平均数(月均)计算+口径合并(四星级及以上)
  • 4628156 新疆 2021 — 现期平均数复合计算(比重求部分值+单价换算+单位量级换算)
  • 4628161 新疆 2021 — 综合判断题(基期量+比重+结构差额+平均数四模型逐项验证)
  • 4628159 新疆 2021 — 现期倍数计算(跨段拼数:全国−重点城市=其他城市)

材料原文

        2018年第一季度,共有9586家星级饭店通过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全国星级饭店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487.11亿元,同比增长2.43%。餐饮收入为208.24亿元,客房收入为209.12亿元。

        第一季度全国50个重点旅游城市共有3636家星级饭店通过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数据审核,第一季度全国50个重点旅游城市星级饭店营业收入为320.1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