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定义-要件对应(含’不予受理’例外条款)
考点:定义判断 / 单定义-要件对应(含’不予受理’例外条款)
问法模型:‘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可以型’定义判断,需同时满足定义全部要件且不落入例外条款,用逐项排除法锁定唯一选项
推理链
- 第1步:提取定义要件——①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进行;②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③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④例外条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国家赔偿
- 第2步:解题规则——逐项对照四个要件及例外条款,任一要件不满足或落入例外即排除
- 第3步:D项故意伤害案要求赔偿硫酸毁容造成的’精神损失’,不满足要件③’物质损失’,排除;C项虐待被监管人案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管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利构成犯罪,落入例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排除
- 第4步:A项抢劫案中被抢走并变卖的金项链是抢劫罪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损失本身,属刑事案件本身的损失而非’附带’解决的损失,不满足要件②’附带解决’的性质,排除
- 第5步:B项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同时满足要件①②③且未落入例外条款,当选
最快解法:⚡ 关键词排除法:先抓两个最硬筛子——‘物质损失’直接排除D(精神损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不予受理’直接排除C(职务侵权犯罪);再对比A、B:A中被抢金项链是抢劫案本身的损失、非’附带’损失,B的’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完全契合定义,选B
易错点
- ⚠ 忽略例外条款:C项虐待被监管人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法院不予受理、应走国家赔偿,易误当作普通侵权案件认为可受理
- ⚠ 混淆’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失’:D项毁容的’精神损失’赔偿不属于定义中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范围
- ⚠ 忽略’附带’性质:A项易误认为抢劫赔偿被抢财物符合定义,实则金项链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损失本身,属刑事案件本身处理对象而非’附带’解决的对象
母题抽象
🧩 当定义题干出现’主体+条件+例外(不予受理)‘结构且问’可以/应予受理的是’时,先用例外条款和最硬限定词(如’物质”行使职权’)作快速排除,再用剩余要件验证唯一符合条件的选项
同类特征:附带民事诉讼、物质损失的赔偿、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权、不予受理→告知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受理’型问法
相关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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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是:
选项
- A. 抢劫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抢走并变卖的金项链
- B. 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
- C. 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
- D. 故意伤害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硫酸毁容所造成的精神损失
官方解析
第一步:找出定义关键词。 “被告人刑事责任”、“附带解决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步:逐一分析选项。 A项:抢劫案,符合“刑事责任”,要求被告人赔偿被抢走变卖的金项链,不符合“附带解决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抢走的金项链本来就是抢劫案本身的物质损失,不属于附带的损失,不符合定义,排除; B项:寻衅滋事案,符合“刑事责任”,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符合“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符合定义,当选; C项:虐待被监管人案,符合“刑事责任”,但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的情况,符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条件,不符合定义,排除; D项:故意伤害案,符合“刑事责任”,但要求赔偿的是精神损失,不符合“物质损失的赔偿”,不符合定义,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B。
给定材料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