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定义-多要点辨析(区分’形式和方法规则’与’基本规律’两类要点)

考点:定义判断 / 单定义-多要点辨析(区分’形式和方法规则’与’基本规律’两类要点)

问法模型:定义内部含二分结构且问’违反其中某一类要点’→先拆解定义要点并给每个选项贴归属标签,再排除归属错误的选项

推理链

  1. 第1步:题干定义拆成两部分——‘逻辑思维形式和逻辑方法规则’:把自然语言抽象为形式语言、形成符号规则研究概念/判断/推理、‘只在局部范围内起作用’;‘逻辑思维基本规律’:根本准则、‘普遍适用于人们的思维’
  2. 第2步:问法限定’违反逻辑思维形式和逻辑方法规则’,即要选违反局部性、人为制定规则(如概念划分规则)的选项,而非违反普遍适用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充足理由律)的选项
  3. 第3步:C项’对某个概念进行划分时越级划分’——概念划分属于研究’概念’的规则,是人为制定、可变的,只在此类划分操作中起作用,符合’局部范围内起作用’的要点
  4. 第4步:A项混淆/偷换概念违反同一律,B项同时肯定互相矛盾或反对的思想违反矛盾律,D项以未经证明的假设作充分前提违反充足理由律——三者均对应’基本规律’(普遍适用),排除
  5. 第5步:只有C项归属’形式和方法规则’,故选C

最快解法:⚡ 关键词归属法:抓住定义中’只在局部范围内起作用’vs’普遍适用’的二分,A/B/D均可直接对应到’××律’(基本规律)而秒排,剩下C即局部性划分规则,直接锁定

易错点

  • ⚠ 忽略定义中’只在局部范围内起作用’与’普遍适用于人们的思维’这组关键区别,误把一切逻辑错误都当成符合问法
  • ⚠ 对’越级划分’不熟悉,误以为C也违反基本规律(如同一律)而漏选或纠结
  • ⚠ D项’把假设作为论证的充分前提’易被误认为属于’方法规则’,实则官方归入充足理由律(基本规律)

母题抽象

🧩 当定义内部区分两类要素(一类’普遍适用/根本准则’,一类’局部起作用/人为规则’)且问’违反后一类’时,先给每个选项贴归属标签:能对应到普遍规律的排除,落在局部规则/操作细则上的当选

同类特征:定义内嵌二分结构、‘只在局部范围内起作用’、‘普遍适用于人们的思维’、问法’违反……的是’、概念划分/越级划分、同一律/矛盾律/充足理由律

相关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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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逻辑思维是人的理性认识阶段,是人类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过程。逻辑思维既涉及逻辑思维形式和逻辑方法规则,也涉及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逻辑思维形式和逻辑方法规则是指把自然语言抽象概括为形式语言,形成初始符号或规则,用来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只在局部范围内起作用;逻辑思维基本规律是人类进行正确逻辑思维的根本准则和基本依据,普遍适用于人们的思维。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违反逻辑思维形式和逻辑方法规则的是:

选项

  • A. 把不同概念相互混淆或改换同一概念的含义
  • B. 把两个互相矛盾或反对的思想都认为是真的
  • C. 对某个概念进行划分时存在越级划分的错误 ✅
  • D. 把没有经过证明的假设作为论证的充分前提

官方解析

第一步:找到定义关键词。 “把自然语言抽象概括为形式语言”、“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局部范围内起作用”。 第二步:逐一分析选项。 A项:把不同概念混淆或改换同一概念的含义,这违反了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排除; B项:把两个互相矛盾或反对的思想都认为是真的,这违反逻辑的基本规律——矛盾律,排除; C项:对某个概念进行划分是人们制定的规则,是可变的,因此这种越级划分的错误只是在局部范围内犯的错误,并不具有普适性,因此违反了逻辑思维形式和逻辑方法规则,当选; D项:把没有经过证明的假设作为论证的充分前提,这违反逻辑的基本规律——充足理由律,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C。 附: 同一律:  一、同一律的内容和要求:  1.内容: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与其自身是同一的;即“A就是A”。  2.要求: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概念都要确定,并保持自身的同一,不得随意变更。  二、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1.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把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并用一个概念代替已经使用的另一个概念。  2.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改变原来的断定内容,或者用另一断定代替之。 矛盾律:  一、矛盾律的内容和要求:  1.内容: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即“非(既A又非A)”;  2.要求: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对不能同真的命题(矛盾关系、反对关系)同时加以肯定。 二、违反矛盾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1.自相矛盾:同时肯定了互相矛盾的命题。  2.悖论:一种特殊的逻辑矛盾,即通过一个命题的真,可以推假,而通过它的假,又可推真。 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包含有两方面意思: 第一,一切事物都有一个成因,这个成因决定了这个事物为什么会存在,为什么它是真实的,为什么它是这个样子而不是另外的样子。人们认识了这个成因,也就认识了这个事物,也就可以改变这个事物。正如莱布尼兹所说的:“如果不具有充足的理由,或者没有确定的理由,就什么也不能达到”。 第二,事物的感性存在,直观存在并不重要,只有事物背后的成因才是最为重要的,最真实的。

给定材料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