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定义-多要件对应(主体资格+确定方式+行为人本人)
考点:定义判断 / 单定义-多要件对应(主体资格+确定方式+行为人本人)
问法模型:‘下列做法符合X制度的是’ → 提取定义的若干构成要件(主体、形式、行为人、时间条件),逐项对照排除
推理链
- 第1步:从定义提取四个要件:①主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②须‘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③‘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④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职
- 第2步:采用要件排除法,先核最刚性的要件——主体必须是‘本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是‘书面形式’
- 第3步:A项中杨奶奶‘处于植物人状态多年’,不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是‘其儿子’欲指定侄子,不是杨奶奶本人事先书面确定,排除
- 第4步:B项小明‘今年七岁’,既非成年人更谈不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无书面形式,排除
- 第5步:C项是‘外甥’将自己的监护职责托付邻居,确定监护人的行为人不是龙先生本人,也无书面形式,排除
- 第6步:D项崔女士能在‘律师的陪同下’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说明其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妹妹’属近亲属且由本人确定,公证即书面形式,四要件全部符合,选D
最快解法:⚡ 要件排除法:抓住‘本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书面确定监护人’这一核心,A主体已是植物人、B仅七岁、C是监护人转托而非本人确定,三步排除;D中‘公证处办理公证’直接对应书面形式+本人确定,锁定答案
易错点
- ⚠ 误把‘患病’等同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错判渐冻症患者崔女士不符合主体要件——判断标准是能否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能办公证即为反证)
- ⚠ 忽略‘行为人必须是本人事先协商确定’:A项由儿子指定、C项由外甥擅自转托,若只看‘确定了监护人’就易误选
- ⚠ 忽略‘书面形式’要件,仅凭‘协商好了监护人’就认定符合定义
母题抽象
🧩 当定义由‘主体资格+确定/实施方式(书面、公证、登记等)+行为人须为本人’多要件构成时,用要件排除法逐项核对‘主体—行为人—形式’三个硬性要素,任一不符即排除,剩余全符者即为答案
同类特征: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事先协商、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本人指定、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题
- 2443093(辽宁 2019,相关度2)
题干
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制度。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做法符合意定监护制度的是:
选项
- A. 杨奶奶80多岁了,处于植物人状态多年,其儿子近来深感自己身体不好,欲将杨奶奶的侄子作为其监护人
- B. 小明今年七岁,其父母离婚时,小明坚决拒绝父母的任何一方做他的监护人,要求由其爷爷作为其监护人
- C. 龙先生将自己的外甥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其外甥由于遭遇交通事故,便将自己的监护职责托付给邻居
- D. 崔女士患上了渐冻症,在律师的陪同下,她在公证处办理了由其妹妹作为自己监护人的公证 ✅
官方解析
第一步:找出定义关键词。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第二步:逐一分析选项。 A项:儿子想让杨奶奶的侄子当杨奶奶的监护人,不是杨奶奶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且植物人状态下的杨奶奶,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不涉及“书面形式”,不符合定义,排除; B项:只有七岁的小明,不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不涉及“书面形式”,不符合定义,排除; C项:龙先生的外甥将“龙先生”的监护职责托给邻居,不是龙先生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也没体现书面形式,不符合“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不符合定义,排除; D项:崔女士虽然是渐冻症患者,但是能在律师的陪同下办理公证,说明其病情还未影响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公证处办理公证,体现了“书面形式”,妹妹作为自己的监护人,符合“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定义,当选。 故正确答案为D。
给定材料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