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重求整体(整体=部分÷比重)之两期整体量差值比较

考点:比重 / 比重求整体(整体=部分÷比重)之两期整体量差值比较 材料:239333 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2017年

问法模型:题干先给出’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总人口’的定义,再比较两期农村总人口 → 两期整体量各自=部分量÷对应期比重,分别反推后作差(两期比重公式求整体)。

推理链

  1. 第1步:由题干定义’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总人口’可得:某年末农村总人口=该年末农村贫困人口÷该年末贫困发生率;材料第二段给出中部贫困人口2012年末3446万人→2017年末1112万人,发生率下降7.1个百分点(原值10.5%→3.4%,与7.1个百分点自洽)。
  2. 第2步:所用公式:整体量=部分量÷比重,即总人口=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对2012、2017两期分别套用。
  3. 第3步:2012年末总人口=3446÷10.5%≈32819万人(截位直除:3446÷10.5≈328.2)。
  4. 第4步:2017年末总人口=1112÷3.4%≈32706万人(1112÷3.4≈327.1)。
  5. 第5步:两期作差:32819−32706≈113万人,2017年末小于2012年末,即总人口减少约113万人。
  6. 第6步:与选项对照:‘减少了约113万人’对应A;B量级不符,C、D方向相反,均排除。

最快解法:⚡ 公式法(整体=部分÷比重)+截位直除:先定方向——3446/1112≈3.10>10.5/3.4≈3.09,故2012年末总人口更大(为’减少’,排除C、D);再定量级——1112÷3.4%≈32706万人为基准,差值约为总人口的0.3%(0.35%×32706≈113万),锁定A。

易错点

  • ⚠ 部分量与整体量混淆:误把’贫困人口累计减少2334万人’或’下降幅度%‘当成总人口变化;实际因发生率同步大幅下降(分母几乎未变),总人口仅减少约113万人,与2334万量级相差20余倍。
  • ⚠ 个百分点与%混用:‘下降7.1个百分点’是两期发生率之差,不是发生率相对降幅,更不是总人口降幅;须先用它还原两期发生率10.5%→3.4%再套公式。
  • ⚠ 所给文本中发生率起止值空缺:若误补其他区域数值(如连片特困地区3.4%、西部12.0pp)或凭空编数即错;本题依赖与7.1个百分点自洽的原值10.5%/3.4%。

母题抽象

🧩 当题干先给出’某率=部分÷整体’的定义、并要求比较两期整体量(如总人口、总产量)变化时,用’整体=部分÷率’分别反推两期整体再作差;若两期率值未直接给出,先用’下降/上升N个百分点’还原起止率,再用截位直除判定方向与量级。

同类特征:题干先行给出指标定义(贫困发生率=低于贫困线人口/总人口)、与2012年末相比…2017年末…总人口(两期整体量对比)、材料只给部分量(贫困人口)两期数值与发生率变化(下降7.1个百分点)、整体量不能直接查到,必须由部分÷比重反推、选项形式为’增加了/减少了约××万人’的差值型选项

相关题

(暂无)


题干

贫困发生率指的是低于贫困线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材料数据可知,与2012年末相比,我国中部地区2017年末农村总人口:

选项

  • A. 减少了约113万人 ✅
  • B. 减少了约280万人
  • C. 增加了约113万人
  • D. 增加了约280万人

官方解析

根据题干“贫困发生率指的是低于贫困线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结合材料给出贫困人口,求两年总人口的差,可判定本题为现期比重问题。定位文字材料第二段“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344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112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由下降到”,由可得,万人,即与2012年末相比,我国中部地区2017年末农村总人口减少了约113万人。

故正确答案为A。

给定材料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为实现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打下了坚实基础。

        从地区看,东部地区已率先基本脱贫,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数量全面下降,2017年末,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1067万人,五年累计下降;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下降到,下降3.1个百分点,已率先基本实现脱贫。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344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112万人,累计减少2334万人,下降幅度为。农村贫困发生率由下降到,下降7.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末的5086万人减少到2017年末的1634万人,累计减少3452万人,下降幅度为;农村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末的下降到2017年末的,下降12.0个百分点。

        从贫困区域看,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八省区减贫成效更加突出,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贫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90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4139万人,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总规模的六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下降至2017年末的,五年累计下降16.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2个百分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540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3527万人,下降幅度为;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下降至2017年末的,累计下降17.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3.4个百分点。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民族八省区2017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032万人,比2012年末减少2089万人,下降幅度为,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规模的三成;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下降至2017年末的,累计下降14.2个百分点,年均下降2.8个百分点。

疑点(官方解析可能有误,待人工复核)

所给材料文本中中部贫困发生率起止%数值为空缺(导读亦要求’不得凭常识补数’),官方解析实际使用原题数值10.5%→3.4%:其与材料明确给出的’下降7.1个百分点’自洽,且3446÷10.5%−1112÷3.4%≈113万恰与答案A吻合,官方答案本身无矛盾,予以保留;仅提示:若严格限定只用空缺文本,本题无法独立复算。